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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新能源有限公司鲁纳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浏览:0    
核心提示: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鲁纳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鲁纳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具体地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规模: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鲁纳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施工预招标,规划装机容量20MWac。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直流侧容量(MWp)

额定容量(MWac)

标段1

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鲁纳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施工预招标

1

澜沧江(寻甸)新能源公司鲁纳光伏发电项目

24.882

20

 

合计

 

 

24.882

20

2.4 范围

2.4.1设备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支架、光伏厂区及集电线路电缆、SVG、GIS、箱变、逆变器、生产用预制舱及舱内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其余所有设备(涉网二次设备、视频安防系统、场区监控系统及电缆线材、等)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预制舱除外)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光伏电站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4.2现场施工

包括光伏场、开关站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具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及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维护保通、开关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视频安防土建工程(场区及开关站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无人机巡检、开关站围墙电子围栏等)、光伏场区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光伏场区、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视频安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3)为满足本光伏电站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

2.4.3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司验收具体工作(《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由发包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及涉网试验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承包人配合第三方单位开展协调等相关工作,其他调试等并网前所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测或试验结果不满足国家、行业、华能集团、电网技术指标要求的,承包人须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2.4.4 土地征租与临时用地

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征租用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附着物清理工作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发包人征租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复垦保证金由发包人承担。

2.4.5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4.5.1 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4.5.2 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4.5.3 项目验收费

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4.5.4 其它

(1)各场站数据需上传招标方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华能集团智慧值守楼,子站接入集控设备由投标人采购,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集控站硬件盘柜安装、设备上柜、网络布线等工作。(相关通道开通由招标方负责)。

(2)按要求开展本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3)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7)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9)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1)响应地方政府号召积极引入产业;配合发包人和地方政府落实产业落地。

(12)配合项目前期专题报批。

备注: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详细的道路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预制舱等大件运输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的光伏电站EPC或PC或建安工程施工业绩(含联合体业绩、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含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影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①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或PC或建安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

3.2.4其它主要人员:①含1名施工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②安全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23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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