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37.5兆瓦及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
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44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邢台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37.5兆瓦及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高碑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沙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碑店市3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及周边乡镇,拟利用农村空闲土地规划建设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机型风机,配套新建一座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出线侧拟新建35千伏送出线路接入电网(实际以最终接入方案为准)。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刘石岗镇及周边乡镇,拟利用农村空闲土地规划建设8台单机容量6.25兆瓦机型风机,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出线侧拟新建110千伏送出线路接入电网(实际以最终接入方案为准)。上述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清单。
2.2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3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及周边乡镇,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刘石岗镇及周边乡镇。
2.3 规模:高碑店市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7.5兆瓦,沙河市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50兆瓦。
2.4 建设工期:上述项目预计2025年12月31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26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上述项目施工准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监理人员及设备具体到场时间、到场人员数量要求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监理人数配置须满足项目施工管理实际需要,高峰期人员配备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7 招标范围:高碑店市37.5兆瓦及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从初步设计编制及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智慧基建系统应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及项目管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按招标人要求形成报告,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风机基础施工、风机机组的安装、35kV开关站及110kV升压站的建造及施工、设备安装及施工、35kV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及安装、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场内道路施工、35kV外送线路和110kV外送线路及对侧接入升压站间隔施工安装及调试、环保施工、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所有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2.8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37.5兆瓦及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标段包1。
2.9 风险告知:本项目为预招标,如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或华能雄安分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须在有效期内: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类(不含核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50兆瓦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至少2项50兆瓦及以上规模混塔陆上风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须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目规模、塔筒型式)。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分别为高碑店市3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及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组建项目组。各项目组人员不允许兼任。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30日9:00起至2025年08月05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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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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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