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集团 邮政研究中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邮政集团 邮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邮政集团 邮政研究中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64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邮政集团 邮政研究中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CECOM-2025-BD02-0645
三、采购内容:
以框架协议形式采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培训内容如下:
序号 | 培训服务类别 | 预估培训人数(人) | 说明 |
1 | 中型无人机—多旋翼—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 | 5 | 报价含税,应包含培训费、考试费(含首次考试和一次补考) |
2 | 中型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 | 5 |
上述培训人数为暂定预估值,实际执行时以最终确认的培训需求为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中型无人机—多旋翼—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单价限价为不超过14800元(含税),中型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单价限价为不超过24800元(含税),以上限价均须包含培训费和考试费(含首次考试和一次补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9)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由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且其合格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10)供应商须具备“中型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超视距”、“中型无人机—多旋翼—超视距”两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资质。 (1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备2项为企业提供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的业绩,并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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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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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ec-ec.co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