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融通白鹭宾馆 一体化酒店停车场加装充电桩合作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 一体化酒店停车场加装充电桩合作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10160001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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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融通白鹭宾馆 一体化酒店停车场加装充电桩合作项目 |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 一体化酒店停车场加装充电桩合作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按合同约定,参考期限为5年。 。
服务地点位于: 东浦路32号车场(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32号),金沙湾宾馆车场(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68号),鸿泉宾馆车场(思明区石泉路7号),天成宾馆车场(湖里区金山西路46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2、对白鹭宾馆东浦路32号车场及金沙湾宾馆车场进行充电桩合作,划定专用区域加装快充充电桩,预估每个车场占用车位约40个,按实际采购需求配置。在鸿泉宾馆及天成宾馆停车场加装慢充充电桩,不占用停车位,仅供有充电需求的车主充电使用。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充电场地,场地为招标人的自有用地,现向充电站建设运营商发出合作邀约,采用加装改造的合作模式建设充电站,充电站建成后将向社会车辆开放充电。 。
其他: 项目预算:经市场调研白鹭宾馆东浦路32号车场与金沙湾宾馆车场加装快充充电桩,采用固定租金+收益分成的合作模式经营,白鹭宾馆东浦路32号车场车位租金不得低于600元/月/车位,金沙湾宾馆车场车位租金不得低于300元/月/车位,租金金额不设上限。
鸿泉宾馆及天成宾馆停车场加装慢充充电桩,不占用停车位,收益根据服务费的多少采取分佣模式。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裁判文书证明)。
(6)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且仅以信用官网 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本项目允许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