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股份 石家庄炼化 石家庄炼化 绿色转型发展项目余热锅炉\烟气 88MW 3.82MPa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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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 绿色转型发展项目余热锅炉\烟气 88MW 3.82MPa(招标编号:NWZ250920-2503-093868)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余热锅炉\烟气 88MW 3.82MP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石家庄炼化 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余热锅炉\烟气 88MW 3.82MPa | 2.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具备 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不含限制项)和压力容器 A2 设计、制造资质。只接受锅炉制造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以合同交货期为准,投标人自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套(2台)不小于300 万吨/年催化装置整套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和供货已运行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仅接受投标模块供应商发票校验系统通过的发票)及与之对应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用户良好运行证明。合同复印件、技术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行业中无重大质量事故;产生质量纠纷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有重大质量事故损失金额超1仟万元以上的将被否决(按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损失1仟万属于重大质量事故)。评标委员会会在评标结束后通过“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核实,如中标候选人有以上情况,将作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由剩余投标候选人中分数最高的投标人取替。时间认定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必须在标前澄清,经业主书面确认,任何未经业主书面确认或不同意的偏离都将被否决。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 (3)投标人须承诺(承诺项须签字并盖章): 1)锅筒、受热面管束及集箱等所有压力部件模块均须在投标人 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上的制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