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黑龙江 国内进出港业务外包进出港搬运业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物流黑龙江国内进出港业务外包进出港搬运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081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类型 | 业务内容 | 价格限价(含税) | 月度保底货量 | 2年合同交易上限 | 备注 |
1 | 出港库区服务 | 国际、国内、代理的航司以及地面卡车航班的出港航空货邮装卸、库前和库内的搬运、称重、分拣、贴标签、过安检、退运等操作;出港PDA收运、分拣、搬运、组装(含宽体机集装设备组板)、复重、出库、仓储管理及中转货邮处理等操作;库区、货场中车辆驾驶、设备(压舱物、集装设备、叉车等)操作、容器拖拽和日常管理等; | 37.7元/吨(0.0377元/公斤) | 1200吨 | 528万 | 1.每月按照月实际操作量进行核算; 2.根据每月实际发生货量、操作单价与管理考核方案计算服务费,设置每月保底操作服务费,每月实际支付操作费用不足保底费用的按保底费用支付; 3.单价以中标服务商报价为准。 |
2 | 出港营业服务 | 出港营业制单、查询、业务办理、销售日报、不正常处理等 | 25元/吨(0.025元/公斤) | 1200吨 | 1.每月按照月实际操作量进行核算; 2.根据每月实际发生货量、操作单价与管理考核方案计算服务费,设置每月保底操作服务费,每月实际支付操作费用不足保底费用的按保底费用支付; 3.此岗位设置3人,按中标方实际提供人员比例进行保底计算及月度保障量结算 4.单价以中标服务商报价为准. | |
3 | 进港库区服务 | 国际、国内、代理的航司以及地面卡车航班的进港港航空货邮装卸、库内的搬运、分拣、退运等操作;、仓储管理及中转货邮处理等操作;库区、货场中的车辆驾驶、设备(压舱物、集装设备、叉车等)操作、容器的拖拽和日常管理; | 37.7元/吨(0.0377元/公斤) | 1300吨 | 1.每月按照月实际操作量进行核算; 2.根据每月实际发生货量、操作单价与管理考核方案计算服务费,设置每月保底操作服务费,每月实际支付操作费用不足保底费用的按保底费用支付; 3.单价以中标服务商报价为准。 | |
4 | 进港营业服务 | 进港营业调度、货物接收、单据操作、业务办理、服务查询、不正常货物处理等; | 25元/吨(0.025元/公斤) | 1300吨 | ||
5 | 延伸项目服务 | 进、出港延伸服务(司机、取送货、装卸、搬运等)操作 | 37.7元/吨(0.0377元/公斤 | 176吨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6%。因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4、在中标方提供的五个单项业务中,如部分由南航黑龙江货站现有人员(含灵活用工人员)承担并完成保障的,则相应按中标方实际人员占比计算结算费用。(该单项业务的计费重量、保底费用按照中标方实际派出人数按比例进行折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南航物流黑龙江 货站搬运业务、进出港营业及延伸服务等其他日常事务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南航物流黑龙江 货站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服务,服务期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 参加,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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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