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公开招标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招标编号:NWZ250611-2333-080448)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公开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溴化锂机组2846-CWU-101A~G | 7.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所投机组的出厂性能测试能力。性能测试的测试平台的测试能力需满足本次出厂测试机组的制冷量要求(≥8000KW),且测试平台须取得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评定证书,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机组的制冷功率。 (2)测试标准依据应为《GB/T18431-2014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本次标的提供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应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投标人提供2015年至今签订溴化锂制冷机组合同,在炼油或化工装置或其附属装置,单机制冷量≥8000KW、溶液热交换器结构形式为板式换热器、热水(或温水)型或热水(或温水)+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投用后至开标当天稳定运行4年(含)以上。 提供合同、对应技术附件(结构形式为板式换热器,如技术附件无法体现,可以提供盖章说明)、相应发票。业绩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参数、结构形式及配置等需满足《炼油厂区制冷站溴化锂制冷机成套设备询价书》与成套设备补充要求等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于招标技术文件中带“★”星号的技术要求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 (2)投标人书面承诺以下事宜: 1、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发生器须在投标人自有工厂制造,不得外委;且整套撬装设备须在自有工厂成撬后再发往现场; 2、投标人技术方案的系统、仪表配置、联锁报警等完全满足请购文件及仪表统一规定等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4、提供的是全新的溴化锂溶液,不允许使用废旧回收的溴化锂溶液再生代替; 5、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 6、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7、保证整机泄漏率≤1x10-10Pa m3/s、并在竣工文件中提供氦检报告,承诺溶液热交换器结构形式为板式换热器的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8、提供的温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控制方式必须采用 DCS 组态控制,厂家须提供控制逻辑和现场配合 DCS 组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