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5-QT-01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山西能源 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国际朔州热电 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国际朔州热电 2×35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项目实施起至完成合同约定200万吨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量止(如招标方政策原因导致费用或处置模式发生变化时,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向投标方进行任何补偿,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标方自愿接受,请投标方在投标时提前考虑)。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CHDTDZ002/25-QT-01301):将机组副产的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除招标人独立销售的部分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外),在符合、地方相关环保产业政策的处置场所按符合、地方相关规定处置,自项目实施起至完成合同约定200万吨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量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库容量不小于300万吨固废处置场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100万吨/年以上处置能力,且日处置能力不低于7000吨/日。 9.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及地方关于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等固废料处置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备案证明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及土地租赁合同等文件 10.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粉煤灰、灰渣、石膏处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能证明签署时间、处置内容)。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