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315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 相关项目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 不连沟矿井项目-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8Mt/a。 2.3. 招标采购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货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采掘设备配件-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CHDTDZ084/16-QT-315701):不连沟煤矿现使用三台久益采煤机,型号7LS6C,为了建设智能化需要,将采煤机电控部分改造为国产化,因配件使用需求量大,需进行招标方式采购国产采煤机配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掘设备配件-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为采煤机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采煤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整机的“MA”标志证书或所投产品中变频器的“MA”标志证书。若投标人为采煤机生产厂家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证明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整机“MA”标志证书或所投产品中变频器的“MA”标志证书(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项采煤机整机或采煤机配件销售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项业绩合同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