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在所在国正式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符合 3. 供应商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信息安全 5. 公司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咨询和结题审计工作任务,在过往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 6.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7. 供应商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合同、严重违约,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参与资格的情况;供应商为华电科工D级供应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8.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 供应商近三年内应至少完成过3项北京市科研项目的审计咨询 十三、 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查看具体招标公告的相说明! 编辑:chdtp_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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