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7-QT-049)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清冰雪及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电厂装机容量 2台*200MW机组+2台*600MW机组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清冰雪及垃圾清运服务, 生产厂区路面卫生清扫面积约65647平方米,室内清扫面积约186500平方米,冬季清冰雪面积65647平方米,垃圾箱共计16处,每处每天约清理外运垃圾10立方米,每天平均共计清运垃圾160立方米。 2.3招标采购项目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12个月,提供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清冰雪及垃圾清运委托运行服务。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生产运营-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清冰雪及垃圾清运服务哈三电厂(CHDTDZ049/17-QT-04901),具体为:哈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台*200MW机组+2台*600MW机组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清冰雪及垃圾清运服务: 生产厂区路面卫生清扫面积约65647平方米,室内清扫面积约186500平方米,冬季清冰雪面积65647平方米,垃圾箱共计16处,每处每天约清理外运垃圾10立方米,每天平均共计清运垃圾160立方米。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满365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清冰雪及垃圾清运服务哈三电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或工矿企业卫生清扫或保洁服务或劳务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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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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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