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6/17-SG-0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佳木斯热电厂1号除尘器一电场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较大技改。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除尘器改造-1号除尘器一电场改造(CHDTDZ116/17-SG-00901):更换一电场4个通道阴阳极系统,包括阳极板896块、4套悬挂梁、8套振打导向板、96套阳极振打锤、4套阳极振打轴系等。更换1号炉除尘器一电场全套的阴阳极系统、振打系统、瓷轴瓷套加热器等,详见报价清单及技术协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尘器改造-1号除尘器一电场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台3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电除尘或电袋除尘器单个电场或整体电场改造已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业主单位盖章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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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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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