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314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 相关项目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智能仓储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 12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智能仓储系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辅助运输、提升设备-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CHDTDZ084/16-QT-314601):双梁吊钩门式起重机1台,吊钩桥式起重机2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包括运抵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取证,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技术联络、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为准)。 (2)煤矿运输与提升设备配件-西黑山一号矿井智能仓储系统(CHDTDZ084/16-QT-314602):智能仓储系统等配套设备(包含堆垛机、立体货架、输送线、RGV输送车、AGV搬运车、锂电叉车、KBK助力吊、顶升移载机、称重系统、外观检测系统、WCS系统软件、数字孪生、玻璃幕墙、环氧地坪处理、视频监控系统等);包括运抵项目现场、相关功能设计、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和设计图纸为准)。合同期限5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辅助运输、提升设备-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A级资质,含安装、维修、改造)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100t及以上双梁吊钩门式或100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设备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移交运行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煤矿运输与提升设备配件-西黑山一号矿井智能仓储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智能仓储系统类建设投运业绩(需包含堆垛机、立体库货架、输送设备、设备管理系统WCS),且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移交运行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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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